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:
县发改委、县水利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卫生局《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十八日
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
县发改委 县水利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局
2008年12月18日
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,提高农民生活质量,彻底解决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,根据《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(苏发改农经发〔2007〕1604号)文件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工作目标与计划
2008-2010年,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1.34万人,基本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。2008年度,重点实施堆沟港镇、五队乡、田楼乡、长茂镇、北陈集镇和汤沟镇等15座水厂,解决67.5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.8万人,总投资2334.1万元;2009 年度,重点实施北陈集镇、张店镇、汤沟镇、孟兴庄镇、三口镇和百禄镇等15座水厂,解决74.5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.94万人,总投资3184.8万元;2010年度,重点实施新安镇、李集乡、花园乡、新集乡、百禄镇等18座水厂,解决90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.6万人,总投资3049.4万元。
二、建设方式与标准
对自来水厂周边地区,延伸自来水管网供水到户;对规模小、供水保证率低的水厂,整合供水设施并网运行供水到户;对有水源条件但未接通自来水的,新建水厂铺设管网供水到户;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水厂进行技术改造。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,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要求,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60升,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%。
三、资金筹措与管理
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8568.3万元,其中,中央国债15%,1285.2万元;省级配套55%,4712.5万元;县以下配套及群众自筹30%,2570.4万元。
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专户,实行专户储存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、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到县资金专户;社会投资资金按照投资规模和实施时间,分期拨付县资金专户;农村群众完成劳务工程量由乡镇财政建立台帐,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,结算成自筹资金。
四、项目管理与运作机制
(一)明确工作责任。县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,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,负责日常工作;乡镇政府负责筹措乡镇及受益农户配套资金,处理施工矛盾;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、计划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;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配套资金,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;县卫生局负责宣传、普及饮水安全知识,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、监测;县环保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;县物价局负责会同县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;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问题;县建设局负责区域供水和乡镇供水的对接协调。
(二)落实管护主体。县成立农村供水总公司,乡镇成立分公司,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,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,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行为,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,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,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。
(三)强化行业监管。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,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,不得擅自改变其工程用途,在拍卖、转让时必须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。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,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,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。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,拍卖、转让、租赁或承包也必须公开、透明,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,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,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。实行承包、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,要规范程序,依法签订合同,按合同办事。工程管理委员会、用水合作组织、业主、供水单位要自觉接受水利、卫生、物价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,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、质询和评议。
(四)合理收缴水费。建立有偿供水制度,按照保本加微利的原则,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,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,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。县水利、物价部门要与受益群众一起,根据工程运行、维修、养护、折旧、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,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。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、个人计收,使用水费专用票据。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。逾期不交的,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。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、水量、水质、水费收支情况,确保群众吃上“放心水、明白水、安全水”。
主题词:水利 饮水安全△ 意见 通知
抄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,
县法院,县检察院,县人武部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
共印:50份